2017年1月起,我省已正式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与全国各省份均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可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非直接结算与直接结算有何不同
1、非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登记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需现金垫付医疗费用,持有效票据、清单、病例等资料回参保地报销,享受医保待遇。
2、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仅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直接结算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参保人员已取得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