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指南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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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能够办理直接结算

目前参加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

1、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户籍或根据居住证管理规定取得居住证的参保退休人员。

2、参保缴费单位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工作6个月以上)。

3、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并按照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的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到院备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2017年1月起,我省已正式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与全国各省份均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可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非直接结算与直接结算有何不同

1、非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登记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需现金垫付医疗费用,持有效票据、清单、病例等资料回参保地报销,享受医保待遇。

2、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仅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直接结算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参保人员已取得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经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根据申请业务不同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居住人员所需材料:《吉林省医疗工饰生育异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簿(居住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长期驻外人员所需材料:《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异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诊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转诊转院材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


异地就医结算

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就医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仅需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可通过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网址:www.jlyb.gov.cn)查询已下放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相关表格可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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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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